【并购交易简评】澳大利亚高抬贵手,Shell-BG交易有惊无险获批
在2015这波全球并购大潮中,油气公司的巨型并购并不多见。作为能源业从业者,壳牌和BG700亿美元的交易自然是必须关注的。在澳大利亚反垄断监管机构对壳牌并购BG交易开绿灯的时候,评论两句。
说实话,在我9月17号读到澳大利亚反垄断监管当局在发出对壳牌和BG并购交易的问题陈述书的时候,我对澳大利亚政府可能对两家的交易实施有条件的批准是有一定预期的。特别是澳大利亚反垄断监管当局几次推迟作出反垄断审批的日期,更加深了业内对此交易可能会被有条件批准的预期。
从ACCC(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反垄断审查机构)在9月发布Statementof issues可以看出,监管机构曾担心壳牌可能将其在Arrow(壳牌与中石油2010年一共花了35亿澳元购买的各占50%股比的公司,该公司拥有东澳大利亚最多的尚未售出的天然气储量)公司中的储量全部供应给BG在昆士兰州的LNG项目,从而减少对澳洲国内市场天然气供应的意愿,因此,将可能对澳洲国内天然气供应的竞争态势带来影响,从而导致更高的气价和对天然气买家更为苛刻的买卖条款。
壳牌和BG的交易给东澳大利亚的天然气购买者带来了很大的焦虑,这些公司希望澳洲政府能够对该交易施加某种条件,从而减少可能的对竞争态势的影响。在ACCC的审查期间,澳大利亚国内天然气市场的买方,纷纷向ACCC表达了对壳牌和BG交易的担忧,并且希望澳大利亚政府能够对该交易施加某种程度的前提条件:比如,让壳牌作出某些对澳大利亚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的承诺。但是,2015年11月19日,ACCC作出的无条件批准壳牌和BG的并购交易让这些公司失望了。经过超过半年的考虑,ACCC认为,壳牌和BG的交易将不会对昆士兰州和东澳大利亚的天然气市场带来造成减弱竞争的后果 – 理由是Arrow公司的天然气的重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供应国内市场,Arrow公司的天然气造成LNG出口并不会改变对国内市场供应竞争态势的改变;而BG和Shell的合并,也不会对原有的竞争态势有所改变 – 即使交易并未发生,两者本来就不是在澳洲国内市场天然气供应的竞争者;承诺的作出只能是在交易对竞争态势带来影响的情况下应该考虑的因素,而且在壳牌和BG的交易中要求壳牌作出一个有效的承诺难度极大。
壳牌和BG并购案的五个主要政府审批(巴西、美国、欧盟、中国、澳洲),现在就剩下澳洲的外商投资审批(FIRB)和中国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批了。估计东澳大利亚的购气者在FIRB审批之前,还会尽力鼓捣点声音,但已经无关大局。
中国政府是否会对壳牌和BG的并购交易施以无条件的批准还是有条件的批准,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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